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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幾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一、幾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14週歲以下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了年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刑事責任年齡的一般標準。第二款規定了在幾種罪名中,年滿十四周歲但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也需要負刑事責任,這些罪名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這些犯罪都屬於嚴重的暴力型犯罪,所以會對刑事責任年齡降低標準。但是,由於未滿十八週歲還是未成年人,所以,對於年滿十四周歲但未滿十八週歲的罪犯,還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對於因為沒有達到十六週歲而未被處於刑事處罰的,應當要求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對其嚴加管教,或者在必要時還會由政府收容教養。

也就是説,我國《刑法》對於責任年齡分成了四個部分,不滿十四周歲屬於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他們對任何刑事犯罪都不負責;十四到十六週歲的則屬於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只有特定在特定的罪名下才需要其承擔刑事責任;而在十四到十八週歲之間的就的屬於減輕刑事責任年齡;年滿十六週歲的,則屬於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不論什麼刑事犯罪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在犯罪的時候並不滿十八週歲的話,無論其罪刑多麼嚴重,最終都是不能對其適用死刑,這裏就包括不能判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二、十四到十六歲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此即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刑法作出這樣的限定,除了考慮犯罪的嚴重性之外,還考慮了犯罪的常發性。還有一些犯罪或許重於這裏所列舉的犯罪,但由於處於這一年齡階段的人不可能實施或者很少實施,刑法未作規定。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

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犯罪方面的刑事責任年齡並不是特別的清楚,如果説是屬於14週歲以下的是那麼不管是什麼樣的犯罪行為,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屬於無刑事責任的人。但是如果是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話是需要區別對待的,有一些犯罪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