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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歲負刑事責任

法律2.51W
幾歲負刑事責任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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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滿幾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四條規定:已滿16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犯殺人、重傷、搶劫、放火、慣竊罪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犯罪就不能以’年輕’為理由要求從輕或減輕處罰。《刑法》第十四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已滿16週歲不滿18歲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別嚴重,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