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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量刑四年退贓能判緩刑嗎?

一、我國量刑四年退贓能判緩刑嗎?

我國量刑四年退贓能判緩刑嗎?

不可以被判處緩刑。罪犯將贓款全部退回的,能否判緩刑的,要依據犯罪的情節而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三、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需要注意相關的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規定的,我國的法律法規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因此我們需要注意不要做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