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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後免除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後免除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免於處罰:是有刑事犯罪的發生,但因其他法定情節,如行為人不滿14周或者不滿16週歲等,作出的一種處理結果。
免於處罰的情形: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依然可以依照刑罰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2、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3、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4、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標籤:免除 犯罪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