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量刑四到五年簽了認罪認罰書會怎麼判
一、嫌疑人量刑四到五年簽了認罪認罰書會怎麼判
按照協議書來判決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書後,人民法院一般會依據檢察院的量刑意見進行判處,但影響量刑的因素有很多,具體怎樣判處依據實際案情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第二百零一條 對於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後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三、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後果是什麼
一般而言,“認罪了,會怎麼判”是指犯罪人出於悔改或者認錯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認自己已經做出某種帶有犯罪性惡劣行徑的行為。它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主觀方面,犯罪人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錯誤,內心深處產生真心悔改之意。
二是客觀方面,犯罪人對自己的犯罪有供認不諱的客觀事實。關於“態度”的含義,《現代漢語詞典》中有兩種解釋:一是指人的舉止神情;二是指人對於事情的看法和採用的行動。認罪態度”是指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後,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之前,出於悔改或者認錯的心理而對自己所犯罪行的認識程度和所採取的行為反應。
綜上所述,在判決協議書就是法院在經過一系列的調查過後對於嫌疑犯的判決,嫌疑人可以選擇認罪簽訂協議或者拒絕簽訂,法院會再次審核,若是在一切證據都確鑿的情況下嫌疑人還是拒絕簽訂,會得到享有 的懲罰並強制執行,若是嫌疑人自主簽訂,則按照判決書的內容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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