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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既遂的最新處罰標準是什麼?

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有犯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行為的。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嚴重後果,但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這種嚴重後果,以致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被破壞並導致產生嚴重後果。

二、中國對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犯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時從重處罰。

三、破壞軍事設施罪加重處罰的事由有哪些?

1、加重處罰事由

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重要武器裝備,是指部隊的主要武器裝備和其他作戰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裝備。重要軍事設施,是指指揮中心、大型作戰工程,各類通信、導航、觀測樞紐,機場、港口、碼頭,大型倉庫、輸油管道、採用鐵路線等對作戰具有重要作用的設施。重要軍事通信,是指軍事首腦機關及重要指揮中心的通信,戰時通信,軍隊搶險救災中的通信,執行這樣航行、重大科學實驗和飛行訓練等重要任務中的通信。

2、特別加重處罰事由

犯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裝備報廢的;造成重要軍事設施喪失使用效能的;戰時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因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造成傷亡多人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等。

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的行為雖然並不是主觀意識上主動而為止的行為,但是作為行為犯罪,只要出現了損壞軍事通信設備行為的不管有沒有最終造成一定的後果或者影響都是會認定為是構成了犯罪行為的,因此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