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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非法鎖車什麼罪?

一、根據規定非法鎖車什麼罪?

根據規定非法鎖車什麼罪?

1、非法鎖車可能會犯盜竊罪、非法侵佔罪等的罪名,當然,也有可能並沒有犯罪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公民發現自己的車輛被非法上鎖之後,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2、平時的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鎖車來自幾個方面:第一種是交警鎖車,第二種是小區物業鎖車,第三種就是私人鎖車。

(1)交警無權鎖車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因此交警無權鎖車,大多數是處以罰款。

(2)物業是不可以鎖車的

物業鎖車實際上是侵佔物權。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不論是從民法還是相關規定來看,物業是服務部門,不是執法機關,物業和業主簽訂的是服務協議,所以物業無權鎖車或者採取其他強制的措施,對車輛上鎖是侵犯了業主的物權,若是對業主造成了損失,還應該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

二、非法鎖車會構成侵佔罪嗎?

非法鎖車若是滿足以下要件會構成侵佔罪: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佔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不管是交警、還是物業、亦或者是公民個人,都不得對他人的車輛實施上鎖行為,否則上鎖者可能會涉嫌犯了侵佔罪等的罪名。對於車輛被鎖者來説,只要能夠拿出相關證明他人非法對自己的車輛上鎖了,可以帶着相關證據到公安機關報案。

標籤:鎖車 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