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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在外國犯罪的怎麼處理

一、中國公民在外國犯罪的怎麼處理

中國公民在外國犯罪的怎麼處理

以日本為例:

1、如果行為在日本,日本已經立案偵查,按照日本法律辦理;

2、之後回國,根據《刑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按照屬人管轄,適用我國刑法,但是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必須追究刑事責任,在日本已經受到刑事處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或減輕處罰。

也就是説,對於中國人在國外犯罪回國後是否追究刑事責任,還要看他所犯的罪行及其嚴重性。如果按照現行刑法的規定,其所犯罪行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當然這裏只是規定可以不予追究,非必然結果,若造成的影響惡劣,不排除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十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二、刑事犯罪追訴期限是多長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在外國犯罪,首先肯定是要受到外國法律的制裁。但對於其在外國的犯罪行為,在我國並不一定構成犯罪。若不構成犯罪,那麼回國之後肯定就不會受到追究,但要是在我國也認定構成犯罪的話。則此時要看其所犯罪刑最高刑期有沒有超過3年,若沒有超過3年的,可不予追究。而要是超過了3年,意味着罪行比較嚴重,這個時候就要追究其責任,不過可以免於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標籤:外國 犯罪 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