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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以什麼罪可抓人?

派出所以什麼罪可抓人?

一、派出所以什麼罪可抓人?

犯故意傷害罪可以抓人,只要派出所認為有構成犯罪的嫌疑,並且決定立案審理了,馬上就會抓捕嫌疑人。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以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情況下,派出所可以抓人。

報案可以去公安局,也可以去派出所。但小的案件、尤其是僅涉及轄區治安管理的案件一般是去派出所報案,直接去公安局報案也是可以的。派出所屬於公安局的派出單位,公安局是派出所的上級機關,二者權力有大小之分,設立派出所主要是為了管轄上的方便,為所在轄區的人們提供行政和司法上的便利。

二、刑事案件派出所可以調解嗎?

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致人輕傷的,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在偵查期間,公安機關可以組織進行調解或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派出所立案前是不能抓人的。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該先審查立案之後,再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的措施;緊急的情況之下,對於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是在犯罪之後即時被發覺的、或者是犯罪之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是在逃情況下的,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可以採取一定的拘留措施。

存在違法犯罪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的派出所都可以抓人,在處理刑事案件時,派出所可以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和解協議的,需要給出從寬處罰的建議。派出所是公安局的下屬單位,與羣眾的生活密切相關,負責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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