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滎陽市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滎陽市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滎陽市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達到了滎陽市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2、盜竊罪宣判通常不會通知家屬

盜竊罪判刑,如果是成年人的,不會通知家屬。法院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構成盜竊罪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移送監獄收監的會通知家屬。

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別包括故意的內容不同、產生的時間不同、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等。從犯罪對象上看,侵佔罪侵犯的對象只能是行為人在犯罪前已經持有的他人財物。盜竊罪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產。

二、盜竊罪與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別包括故意的內容不同、產生的時間不同、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等。

1、犯罪故意的內容和產生的時間不同。

前者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佔有自己業已持有的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持有他人財物之後;後者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不為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祕密方法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

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祕密的,也可以是公開的或半公開的;而後者的手段只能是祕密的手段。

3、犯罪對象不同。

前者的對象只能是行為人在犯罪前已經持有的他人財物;而後者的對象則只能是行為人在犯罪前並不持有的他人財物。其中犯罪對象方面的差異應是區分侵佔罪與盜竊罪的關鍵的因素。

4、是否退還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

前者必須是拒不退還或交出他人財物的,才構成犯罪,而後者即使竊取他人財物之後又主動退還的,也已構成犯罪,主動退贓行為只能作為一個酌定量刑情節來考慮。

三、看見有人入室盜竊怎麼辦?

1、看見有人入室盜竊可以撥打報警電話

(1)察覺入室盜竊時,首先考慮周邊方便拿到的防身物品,比如鈍器之類;

(2)第一時間取得通訊工具並報警。同時需要注意,一定要將自己的位置描述清楚;

(3)不支持與明顯強勢於己的對手進行對搏;

(4)如對方有暴力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享有無限制防衞權;一般情況下,可以對其進行正當防衞,但是不能致死致殘。

2、入室盜竊的量刑標準如下: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如果沒有達到滎陽市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滎陽市的公安機關不會立案處理盜竊案件。對於不予立案的,需要説明不立案的理由。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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