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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讓籤認罪認罰書意味着什麼?

一、檢察院讓籤認罪認罰書意味着什麼?

檢察院讓籤認罪認罰書意味着什麼?

檢察院讓籤認罪認罰書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認罪認罰具結書是什麼意思?

認罪認罰具結書即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承認自己錯誤或罪行,並且認真悔過自新而簽署的一種認定罪行的法律文書,坦白自己犯罪行徑,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結書作為一種法院從寬處理的依據,具有其存在的意義。

這個具結書是由法院出具的,如果被告簽署,就代表其對自己的罪行認同,並且接受懲罰。一般來説,簽好這個具結書後,法院會酌情從寬處理。

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並簽署具結書。

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

檢察院讓籤認罪認罰書就以為着,被告自願承認自己的違法行為或者犯罪行為,並且自願承擔這些行為帶來的處罰,比如經濟賠償處罰,或者是刑事責任等。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的話,法院會判輕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