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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備對方的故意傷害轉為防衞過當?

如何防備對方的故意傷害轉為防衞過當?

一、如何防備對方的故意傷害轉為防衞過當?

從行為人的主觀意願入手,可以預防故意傷害轉為防衞過當,即通過對故意傷害與防衞過當主觀條件的分析,可以看到故意傷害是行為人主觀上存在的一種故意心態,而防衞過當的行為即使是造成了人員的死亡,行為人主觀上也是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與疏忽大意的過失。由此可見,故意傷害與防衞過當之間是沒有什麼聯繫的。

首先,可以從故意傷害與防衞過當的主觀條件入手進行分析。一般來講防衞過當的人主觀是過失導致對方受傷或者死亡的,而故意傷害的行為人則是主觀上存在想要致對方於死地的心態。因此防衞過當與故意傷害之間是不可能存在轉化的。

故意傷害防衞過當不可以轉化,故意傷害是行為人主觀上存在的一種故意心態,防衞過當主觀上是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與疏忽大意的過失。防衞過當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與防衞過當之間不存在轉化關係,存在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受害者被鑑定為輕微傷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受害者被鑑定為輕傷的,需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被鑑定為重傷的,需要判3~10年有期徒刑;若受害者死亡,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