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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關於偷逃税的規定有哪些?

一、《刑法》關於偷逃税的規定有哪些?

刑法關於偷逃税的規定有哪些?

《刑法》關於偷逃税款主要有以下幾點規定: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偷逃税款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我國《刑法》規定,當事人逃避繳納税款,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或者各種税種應納税額總額的10%以上的,就應當進行立案,受到刑事處罰。行為人在5年之內因逃避税款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要處以更重的處罰。情節一般的。應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要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偷塔税款的立案標準是五萬元,只要偷逃税款超過伍萬元的就可以立案偵查。偷逃税款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主要有保證人和保證金兩種形式。

標籤:刑法 偷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