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缺席審判適用的案件類型有什麼?
一、刑事缺席審判適用的案件類型有什麼?
刑事缺席審判三種適用情形:依據《刑事訴法》的規定,刑事訴訟中可以缺席判決的三種情形包括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
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的刑事案件包括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犯和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
二、一般刑事案件的流程有什麼?
一般刑事案件從最初的立案到最終審判結果的確定,大致要經過三個階段,分別是公安機關主要負責的偵查階段、人民檢察院負責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最終人民法院負責的審判階段。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本身情況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採取相應的偵查手段以明確案件的基本事實,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後,由公安機關撰寫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案件進入檢察院以後,檢察院須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在該階段,檢察院的工作重心繫在於通過審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確實,證據是否確鑿以明確是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審查後確定案件材料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應立即將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訴,最終由法院確定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觸犯何種罪名以及應當給予何種刑罰。
涉及貪污受賄或危害國家安全的案子可以缺席審判,處理一般的刑事案件時,主要分為三個步驟,第一個步驟是公安機關進行的偵查階段,主要調查案件的基本情況,收集證據;第二個階段是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整理證據,起訴犯罪嫌疑人;最後一個階段是人民法院的審判階段。
-
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一、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挪用數額較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
-
多次敲詐勒索怎麼量刑,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一、多次敲詐勒索怎麼量刑,法律上該如何規定法律分析多次敲詐勒索應按下列標準量刑:1、行為人多次敲詐勒索構成敲詐勒索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數額特別巨大...
-
行為人盜竊井蓋是盜竊罪嗎?
一、行為人盜竊井蓋是盜竊罪嗎?偷井蓋的行為違法:1、如果是交通繁忙的道路上的井蓋,涉嫌破壞交通設施罪。2、如果是偏僻路段的道路上的井蓋,涉案價值較大的涉嫌盜竊罪。3、以上兩種情形均不存在,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構成治安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