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義貸款供自己使用算詐騙罪嗎
一、以他人名義貸款供自己使用算詐騙罪嗎
1、以他人名義貸款,如果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數額較大則構成詐騙罪,如果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而冒用他人名義進行貸款,則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名義貸款人可以起訴實際用款人嗎
不能。借款人和實際用款人不一致,債權人應當直接起訴借款人。實際用款人屬於另外一層法律關係,沒有直接關係。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三、貸款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四、怎麼認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五、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1、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有五個區別。這五個區別分別為:
定義不同、騙取貸款的目的和用途不同、單位的經濟能力和經營狀況不同、騙貸行為造成的後果不同以及案發後的歸還能力不同。
2、騙取貸款罪指的是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給銀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機構造了成重大損失或者是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貸款詐騙罪指的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是其他的金融機構的貸款,金額較大或者是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六、騙貸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騙取貸款,涉及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 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 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
(四) 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對以他人名義貸款供自己使用算詐騙罪嗎的問題上文進行了詳細的介紹,以他人的名義進行貸款不構成詐騙罪,構成騙取貸款罪,應該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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