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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資的名義圈錢算詐騙嗎

我國的《刑法》對詐騙的定義非常明確。有下面這幾個要素:1.以非法佔有為目的。2.虛構事實。3.隱瞞真相。4.以欺詐手段獲取公私財物。5.主觀故意。
所以,當任何以虛構出來的項目要求投資人投入資金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行為即構成了詐騙。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這裏建議大家在投資的時候,謹慎選擇正規的投資渠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資金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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