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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刑拘最少多少天放回來

涉嫌犯罪刑拘最少多少天放回來

一、涉嫌犯罪刑拘最少多少天放回來?

最少3天就可以釋放,一般刑事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應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檢察院沒有批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後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批捕?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屬於罪當逮捕,但確係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三、刑事拘留後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説明性質已經非常嚴重,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有非常嚴格的適用條件和操作流程,不可能在沒有任何有效證據的情況下拘留犯罪嫌疑人。即便刑事拘留後檢察院沒有批准逮捕,公安機關也可以結合案情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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