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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遭遇民警私闖民宅怎麼告?

一、公民遭遇民警私闖民宅怎麼告?

公民遭遇民警私闖民宅怎麼告?

警察私闖民宅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警察私闖民宅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

二、哪些情況不屬於私闖民宅犯罪?

1、法律授權行為

對於法律授權的合法進入者,如公安、檢察部門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需要進入公民住宅對有關人員的身體、物品進行搜查和抓捕人犯時,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進行搜查的,要持《搜查證》;進行查封、扣押的,要持《查封、扣押令》;執行拘留、逮捕的,要持《拘留證》、《逮捕證》,如果遇特殊情況,也可以不持上述物品進行。如,司法工作人員持合法手續進入他人住宅,依法履行職務,進行搜查、查封、扣押財物,或實施逮捕、拘留等職務行為,不能認為是非法侵入住宅。

2、緊急避險行為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權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既是公民的一項權利,也是公民在道義上應盡的一項義務,其目的在於鼓勵和支持公民同違法、犯罪活動和自然災害作鬥爭,以犧牲局部的、較小的合法權益來保護整體的、較大的合法權益。如,為了救火而侵入住宅,為了避免狗的襲擊而侵入住宅等。

綜上所述,警察因為辦案需要到居民住宅取證的,必須有嚴格手續,持有合法證件。如果私闖民宅則觸犯法律,對於警察私闖民宅的行為,應當加重處罰。一般違法的,可能對警察開除或者記過,一旦構成刑事犯罪,則法院會對涉事警察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