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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銷追訴期一般是多長時間

一.公司註銷追訴期一般是多長時間

公司註銷追訴期一般是多長時間

公司註銷追訴期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以其資產承擔債務,如果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剩下的債務公司不需要承擔,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公司清算結束後可以註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條 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管理人在最後分配完結後,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並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條 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管理人在最後分配完結後,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並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三條 自破產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終結之日起二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

(一)發現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應當追回的財產的

(二)發現破產人有應當供分配的其他財產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但財產數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費用的,不再進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將其上交國庫。

第一百二十四條 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對債權人依照破產清算程序未受清償的債權,依法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二、公司註銷後債務的承擔有哪些問題

當前經濟糾紛案件及勞動爭議案件劇增,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公司稍有不慎就面臨資金鍊斷裂,為了逃避責任,有些企業主就通過註銷公司的手段,希藉此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有的公司一方面應訴,一方面着手解散公司。等到原告方好不容易經過仲裁、一審、二審的漫長程序,獲得生效的法院判決去申請執行時,才發現公司已經不存在了。可是,是否這就可以逃避債務呢?

公司的註銷通常有如下原因:

1、因破產而註銷。公司還不起錢,由法院宣告破產而註銷二、因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2、因解散而註銷。根據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請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見,公司的註銷可能是被動的,也可以是主動的。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公司的股東完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解散公司。

那麼,如何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法律對此規定了清算程序。股東可以決定是否解散,卻不能自行決定解散的程序。這個程序簡單的説有二個內容:一,公示。即要對外發出聲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債主趕快來要。二,清償。在公司正式註銷前清償債務,如果清償不了,就要申請破產。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註銷時,也會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説明公司已經經過了這些程序。某些地區工商局要求股東出具聲明:公司債務已清償完畢,若有未了事宜,股東願意承擔責任。

如果公司的清算組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可以找清算組成員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就是公司股東)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註銷追訴期一般是3年,在追訴時效內,公司對於註銷前的相關責任應當予以承擔。在訴訟期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標籤:多長時間 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