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民持器傷人是什麼罪?
一、一般公民持器傷人是什麼罪?
持械傷人結合主觀想法和對方傷情情況,可涉嫌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如對方構成輕傷,量刑在三年以下,如對方構成重傷,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致對方死亡,量刑在十年以上、無期或死刑。持械行為會作為量刑時的一個從重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如涉嫌故意殺人罪,量刑就在十年以上、無期或死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民持器傷人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傷害,但只有造成對方輕傷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是可以按故意傷害罪來進行判決,但如果存在要殺人的情形存在,那麼是可以按故意殺人罪來進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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