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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未成年辯護詞怎麼寫

一、聚眾鬥毆未成年辯護詞怎麼寫

聚眾鬥毆未成年辯護詞怎麼寫

聚眾鬥毆罪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親屬的委託,並經——同意,指派——作為其辯護人,參加本案的訴訟活動,依法履行辯護職責。本辯護人在開庭前,詳細地研究了起訴書和有關證據材料,結合法庭調查情況,本辯護人對——參與聚眾鬥毆的定性沒有異議,現就量刑方面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1、本案中被告人彭某是未成年人,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2、——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未成年人從法律上講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社會經驗缺乏,辨別是非能力薄弱,辨認與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差,思想不成熟,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符合司法理性。

——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

二、聚眾鬥毆的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1、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投案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實以及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5%以下;

(3)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4)視為自動投案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5%以下;

2、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3、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損失數額、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積極賠償的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4、對於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聚眾鬥毆的當事人如果是未成年人,那麼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從輕處罰的,如果當事人未滿14週歲,那麼是可以不判刑的。聚眾鬥毆的量刑標準,主要是對首要分子以及積極參加的人員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