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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量刑三年,到了法院會怎樣判?

一、檢察院量刑三年,到了法院會怎樣判?

檢察院量刑三年,到了法院會怎樣判?

對於檢察院建議三年量刑的,如無特殊情況,法院一般會在三年左右量刑。

1.法院量刑一般會充分考慮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範圍,然後根據案件的情節(包括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法定情節即法律明文規定在量刑時必須予以考慮的情節,酌定情節即犯罪動機、手段、環境和條件、造成的損害結果、犯罪人的個人情況和一貫表現、犯罪人犯罪後的態度等),在其中從輕或從重量刑(即偏向6個月還是1年6個月)。

2.緩刑的適用對象包括三個條件:

(1)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3)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量刑建議應該在哪個環節提出?

開庭審理之前,移送法院之後。

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三、哪些情形可以申請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檢察院一般在審理之前都是會給出量刑的建議,對於法院會對檢察院的建議作為參考,但最終的情形也會由法院來作決定,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確保所給出的結果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