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量刑拘役六個月法律會判刑嗎?
一、檢察院量刑拘役六個月法律會判刑嗎?
檢察院量刑拘役六個月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是需要判刑的,但如果法院在對檢察院的量刑意見進行審查後,發現存在錯誤的,那麼可以由自己決定判決的具體情況。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可以作為法院量刑的參考,並不是説法院一定要按檢察院的量刑來判決。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影響組織和個人的干涉。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判決與檢察機關的量刑出入不大。這是因為兩家司法機關適用的法律是一樣的,對案件的考量也比較準確。如果法院判決與檢察院的建議有較大的出入,檢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監督權提起抗訴,但對於最終的判與檢察院的建議有較大的出入,檢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監督權提起抗訴,但對於最終的判決結果,還是由法院決定。
二、拘役的適用對象是什麼?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佔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佔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國刑法分則中,設置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為最低法定刑規定的。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則中規定有管制刑的條文,大多規定有拘役。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介於管制與徒刑之間。所以,拘役除有上述兩種用法外,還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管制,但具有從重情節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體犯罪具有減輕處罰情節,也可以判處拘役。
在司法實踐中,不同司法機關根據自己的職責來對相關犯罪事實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檢察院有提出量刑意見的權力,法院並不一定要完全按照檢察院的意見來處理,應當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在進行法律適用後來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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