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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則患有強迫症負不負刑事責任?

涉案則患有強迫症負不負刑事責任?

一、涉案則患有強迫症負不負刑事責任?

1、涉案則患有強迫症可能需要負刑事責任、也可能不需要。

《刑法》規定未滿十二週歲的公民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對於其他情形,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由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後確定。

2、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刑事責任包括哪些?

1、刑事責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2、只有同時滿足特定罪名的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主觀要件,才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單位、公民實施犯罪行為後,都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1)關於自然人,刑法規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並且精神正常的人,才能成為犯罪的主體。

(2)關於單位犯罪主體,是指為牟取單位的非法利益,由單位負責人或者經單位集體討論決定,實施了《刑法》明文規定的單位犯罪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其中包括法人單位和非法人單位。《刑法》對單位犯罪基本上實行兩罰制,既處罰單位,比如判處罰金,又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只有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才實行單罰制。

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期間,刑事案件被告代理人,不得以被告患有強迫症為由,向法院提出免除、減輕刑事處罰的請求。若強迫症患者同時患有精神病,且無法辨認自己的行為,那麼可以法院判決案件之前,提出免除刑事處罰等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