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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強迫症承擔刑事責任嗎?

患有強迫症承擔刑事責任嗎?

一、患有強迫症承擔刑事責任嗎?

也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刑事責任是指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主刑和附加刑兩刑事責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主刑職能中,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附加刑分為罰金、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二、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審判的時候已滿75週歲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三、刑事責任和刑罰的區別是什麼?

1、刑事責任是一種法律責任,是一種刑事法意義上的負擔,刑罰則是一種強制方法。

2、刑事責任是以犯罪人承受刑法規定的懲罰或單純的否定性法律評價為內容,刑罰則是以剝奪犯罪人一定的法益為內容。

3、刑事責任隨實施犯罪而產生,刑罰則隨法院的有罪判決生效而出現。但二者具有密切的關係它表現在:刑事責任的存在是適用刑罰的前提;刑事責任的大小決定刑罰的輕重;刑事責任主要通過刑罰而實現。

患有強迫症的患者也是需要在觸犯了相應的犯罪行為之後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因為患有強迫症並不是可以免除承擔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情況,因此還是需要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和導致出現的後果來對當事人處以不同程度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