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屬於侵犯商業祕密
經營管理9.03K
1、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3、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4、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祕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本法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祕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本法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3、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4、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祕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本法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祕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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