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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私自從庫里拉貨犯什麼罪?

員工私自從庫里拉貨犯什麼罪?

一、員工私自從庫里拉貨犯什麼罪

員工私自從庫里拉貨將有可能會涉嫌職務侵佔罪。

相關處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佔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務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佔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程度。

綜合上述職務侵佔罪刑事立案追訴標準,企業一旦發現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去經偵報案查處職務侵佔犯罪行為。

在進行員工職務侵佔罪公安機關報案時,當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證據材料:

1、提供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和營業執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等能證明單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證明涉嫌人是在單位職工的身份證明,如聘任書、聘任合同、任命書、工作證、工資發放材料、職工履歷表、兩金(養老金、公積金)繳納材料等。

3、涉嫌人侵佔單位財產、挪用單位資金的依據及數額認定的依據。

如涉案的發票、單據、銀行提款單、轉帳單、財務賬冊中記載相關內容的帳頁等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員工私自的將單位的財產債務及有比如説私自的從單位里拉貨物,那麼都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職務侵佔的一種行為達到了數額較大的程度,將會按照我們國家職務侵佔罪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的,這是屬於非常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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