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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給別人工程如何收管理費?

承包給別人工程如何收管理費?

一、承包給別人工程如何收管理費?

可以向分承包人收取2-5%的總承包費用,主體工程以外允許分包,在總承包合同裏面約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可以分,沒有約定的,要取得建設單位的認可才可以分,但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百分之三十。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

二、建築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手續有什麼?

具體流程如下:

(一)建設單位向質檢部門提出申請。

(二)經城區物業管理辦公室簽署退還意見並加蓋章印返還至質監部門方可退還。

1、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區,要求物業企業在小區內懸掛橫幅。

2、在個單元門口張貼通知:

(三)公告期限內無反映問題的,由物業確認,物管科領導簽字報綜合科複核無異議後蓋章返還至質監部門。

(四)對存在反映問題的,由物管科統計整理後,責成開發建設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合格經反映業主簽字、物業蓋章確認報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三、建築工程質量缺陷處理程序是什麼?

當發現工程質量問題時,監理工程師應按照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程序框圖進行處理。

(一)發現質量問題簽發《監理通知》。

(二)必要時簽發《工程暫停令》。

(三)相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施工單位接到《監理通知》後,在監理工程師的組織參與下,儘快進行質量問題調查並完成報告編寫。調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確質量問題的範圍、程度、性質、影響和原因,為問題處理提供依據,調查應力求全面、詳細、客觀準確。

(四)監理工程師審核、分析質量問題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審核、分析質量問題調查報告,判斷和確認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

(五)監理工程師審核籤認質量問題處理方案。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認真審核籤認質量問題處理方案。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處理方案應牢記: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建築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原則。針對確認不需專門處理的質量問題,應能保證它不構成對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滿足安全和使用要求,並必須徵得設計和建設單位的同意。

(六)監理工程師跟蹤檢查。指令施工單位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處理並進行跟蹤檢查。發生的質量問題不論是否由於施工單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處理。對因設計單位原因等非施工單位責任引起的質量問題,應通過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或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方案,處理質量問題所需的費用或延誤的工期,由責任單位承擔,若質量問題屬施工單位責任,施工單位應承擔各項費用損失和合同約定的處罰,工期不予順延。

(七)檢查、鑑定和驗收。質量問題處理完畢,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鑑定和驗收,寫出質量問題處理報告,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存檔。

工程承包給別人,管理費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建設工程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需要退還保證金,建設單位要向質檢機構提出申請,由該機構對建設工程進行質檢,不符合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要出具書面的鑑定意見,再按照這個書面的意見索要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