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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是否包含本數?

一、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是否包含本數

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是否包含本數?

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包含本數。

《刑法解釋》: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法解釋》:第九十九條【以上、以下、以內之界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

二、刑事責任年齡應該下調嗎  

1、應該附條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可“附條件降低”,對於嚴重暴力犯罪的累犯,應剝奪刑事責任豁免權,針對未成年人的傷害,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與擴充入刑的犯罪行為。

2、應該“理性看待刑事責任年齡”

民法總則草案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由10歲降低到6歲,理由是“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而有專家認為,孩子變聰明瞭不意味着能承擔刑事責任。聰明是因為知識學的提前了,但是並不意味着身心各方面的能力都達到了。

3、建立成體系的、輕重有別的不良行為早起干預機制

很多專家強調,對於低齡兒童犯罪,必須依法加以干預,不能坐視不管。美國馬文.沃爾夫岡教授窮盡一生,與他的團隊進行實證研究,發現對未成年人最初的越軌行為進行正確處理至關重要。少年犯中有94%會痊癒,只有6%會成為累犯,但6%的累犯,即使對他逮捕和坐牢,也無助於阻止他再犯,而這6%的累犯將會犯下社區和國家50%以上的強姦、殺人、搶劫重型案,這就説明,如何在他們剛剛觸犯法律階段給一個正確的處理,可能有益的不僅僅是這部分人,更多的是我們大家。

三、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因此,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法益侵害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2、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我國《刑法》規定:“凡年滿18週歲、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知識和智力發展正常的,都是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人。”可見,年滿18週歲,是有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