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是怎樣的?
一、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
根據法條規定可以將刑事責任年齡劃分成三類:1.無刑事責任年齡: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2.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這八類犯罪行為承擔責任,對其他的犯罪則不承擔刑事責任。3.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十六週歲以上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説只要是犯罪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相對刑事責任年齡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
1.故意殺人。主觀上需要故意,過失致人死亡則不承擔刑事責任。
2.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主觀上要求故意,結果上要求重傷或死亡,因此主觀上是故意或結果是輕傷均不承擔刑事責任。
3.強姦。違背婦女意願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司法解釋中,凡與未滿14週歲的女子發生性關係,不論該女子是否自願,都屬於強姦罪。
4.搶劫。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5.販賣毒品。相對責任年齡只對販賣毒品才承擔刑事責任。對製作毒品,運輸毒品則不承擔刑事責任。
6.放火。主觀上要求是故意,過失則不承擔刑事責任。
7.爆炸。要求對公共安全產生威脅。
8.投放危險物質。要求對公共安全產生威脅。
三、對於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不予處罰的如何處理。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對於不滿十六週歲的人雖然不予刑事處罰,但是要監護人嚴加看管,如果情況比較嚴重可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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