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委託協議應該怎麼寫
一、刑事辯護委託協議應該怎麼寫?
刑事案件代理委託協議
[ ]第 號
委託人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達成如下協議:
1、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_律師為_______案的第______審訴訟代理人,出庭代理。
2、委託律師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向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____________元。
4、本委託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___止。
5、本委託書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簽字)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律師會見嫌疑人的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如果不簽訂書面委託書,律師是無法代替犯罪嫌疑人刑事相關的辯護權的。不過,刑事辯護委託書也不需要委託人自己去起草,就相關的問題和律師達成一致的意見之後,律師自然會寫好刑事辯護委託書,然後委託人只需要在委託書上簽字即可。律所擬定的委託書都是比較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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