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無罪辯護

強拆故意傷害辯護詞的主要結構是什麼

一、強拆故意傷害辯護詞的主要結構是什麼?

強拆故意傷害辯護詞的主要結構是什麼

法庭辯護詞的主要結構:一般由前言、辯護理由、結束語三部分組成。

1、前 言

(主要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2、辯護理由

(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3、結束語

(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

年 月 日

二、故意傷害罪是如何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辯護人的範圍是怎樣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政府部門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強行拆除違章建築,但是在強拆的過程當中也沒有權利去故意傷害任何人,如果這種故意傷害行為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性質就比較嚴厲了。任何人都能理解的了辯護詞的主要結構,但辯護理由就要求當事人有着非常專業的法律知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