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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禮金與行賄區別在哪裏?

贈送禮金與行賄區別在哪裏?

贈送禮金與行賄區別在哪裏?

一、往來方式是否正常、公開

所謂來而不往非禮也,正常禮尚往來多是雙方互相往來,收取者和贈送者互有贈送和收取行為,如果只是國家工作人員單方面收受對方的禮金而從沒有回贈行為或回贈的意思就不能算是正常的人情往來,數額較大的,應認定為是受賄行為。並且,正常人情往來大多是公開或半公開的贈與和收取,主要在家庭中或婚喪嫁娶等活動場合,無需隱瞞、遮掩,而受賄則是隱祕行為,行賄受賄者均不敢公開收受行為,屬於雙方的祕密交易。

二、數額是否在合理的範圍內

首先,禮金的多少應該在正常的範圍內,受賄大多高於普通人情往來的數額,具體辦案過程中應該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風俗習慣等去確定。其次,正常人情往來中雙方互贈的財物應該對等或基本對等,而以假借禮尚往來之名實施受賄的行為中往往是國家工作人員贈予對方的財物少,而對方給予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物多,且雙方差距較大。這裏還應當注意,不排除雙方因為本身收入差距大而導致往來的財物差距較大的情況,具體案例中還應該結合其他要件進行認定。

三、往來雙方是否存在利益關係

從近年查處的案件來看,有些行為人再利用逢年過節的時機送禮時並沒有具體請託事項,在具體案件中很難界定。這種情況下就要看雙方之間有沒有利益關係,收禮的一方是否有為對方謀取利益的現實可能性。如果雙方之間不存在利益關係,且禮金數額不大,可以認為是正常的禮尚往來。如果雙方之間存在利益關係,一方有為對方謀取利益的現實可能性而收受對方數額巨大的財物,則可以推定行為人明知他人有具體的請託事項而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受賄犯罪。因為,按常理推斷,第二種情況下雙方之間實際上存在着交易的約定。

四、是否存在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正常禮尚往來是日常生活中親朋好友間的感情交流,是一種禮節,不存在利益的交換。一方沒有利益需求,另一方也不是出於為對方謀取利益的非法目的。而賄賂犯罪實際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是交易。如果禮金的往來是建立在國家工作人員為對方謀取利益的基礎上,那麼可以認定是受賄行為。

司法上,可以依託這四點作為判斷是贈送禮金還是行賄行為。行賄行為的核心在於不正當謀私,而贈送禮金的核心在於禮儀或情誼。抓住'利益'的線索,就可以分辨出行為人是贈送禮金還是行賄。

標籤:行賄 禮金 贈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