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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算賄賂嗎

為謀取非法利益,向他人或者相關單位給付3000元的行為算行賄的行為,這3000元是賄賂的資金。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3000元算賄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