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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行紀合同是勞務合同嗎

一、合同中的行紀合同是勞務合同嗎?

合同中的行紀合同是勞務合同嗎

不是,行紀合同是信託合同。

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委託他人從事貿易活動的人為委託人,接受委託從事貿易活動的人為行紀人。行紀合同在大陸法系國家及我國合同法理論上又稱信託合同。其法律特徵包括:

1、行紀合同主體的限定性。行紀合同的委託人並無太多限制。但行紀人只能是經批准經營行紀業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2、行紀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行紀合同屬於提供勞務類合同,由行紀人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但其所提供的勞務具有特定性。

3、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在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時,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係的。

4、行紀人是為委託人的利益辦理事務。雖然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交易,但交易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最終歸屬於委託人承受,

5、行紀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和不要式合同。行紀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無須一方當事人義務的實際履行,也無須具備特別的形式,故為諾成、不要式合同。

二、簽訂行紀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費用負擔

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委託物的保管

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3、委託物的處分

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託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4、按約定價格買賣的義務

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於委託人。

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簽署行紀合同時,雙方當事人要對費用的負擔、委託物的保管以及委託物的處分等事項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行紀合同主要是約束被委託方的行為,一旦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籤署了各自的姓名,即會發生法律效力。

標籤:行紀 勞務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