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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後給錢行賄是否屬於行賄罪?

辦事後給錢行賄是否屬於行賄罪?

一、辦事後給錢行賄是否屬於行賄罪?

辦事後給錢行賄是否屬於行賄罪需要看行賄的目的和具體的行為來予以確認。如果在主觀當中,一開始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就會構成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含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的行為。

行賄目的

第一類是有資格得到、應該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賄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剋扣;

第二類是沒有資格得到、不應該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賄就能夠得到,或能夠變相地得到;

第三類是介於兩者之間,如果行賄就能夠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賄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

不管是哪一類,控制權和主動權都掌握在受賄的一方。從解決問題的源頭追溯,制度設計必須着眼於製造賄賂機會的受賄方。

二、行賄罪的認定

罪行認定

認定行賄罪,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行賄罪與饋贈禮物的界限

其關鍵還是看行為人在給予國家工作人員禮物時,主觀上是否有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犯罪目的。

2、行賄罪與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

(1)犯罪主體不同。行賄罪只能由自然人實施;而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則既可以由自然人實施,也可以由單位實施。

(2)犯罪客體和對象不同。行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對象只限於國家工作人員;而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犯罪對象只能是公司、企業中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在當代社會行賄行為是否能夠構成犯罪,他最重要的一個關鍵性的因素就在看於當事人他的主觀目的是怎麼樣的,比如説當事人如果是事後來進行感謝,僅僅是為了給予幫對方一點小忙,而不是為了獲得一定的不正當財產,就不會構成事後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