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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職人員實施行賄的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對公職人員實施行賄的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對公職人員實施行賄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公職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4)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5)向相關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6)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行賄罪情節嚴重的標準是什麼?

1、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2)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嚴重的情節。

2、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3、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1)行賄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三、對行賄犯罪怎麼判刑?

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關於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法律未作具體規定。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應該從行賄數額、手段、次數、人數、後果、犯罪後的表現等方面進行考察。

綜上所述,有些不法分子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向公職人員實施行賄活動。刑法上對立案標準作出明確規定,財物數額達到三萬即構成行賄犯罪。如行賄數額較小,情節一般,在立案之前不法分子主動投案的,法院在之後審理的可以考慮從輕或者免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