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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賄的辯護詞的書寫需要注意什麼?

共同受賄的辯護詞的書寫需要注意什麼?

一、共同受賄的辯護詞的書寫需要注意什麼?

共同受賄的辯護詞的書寫需要注意:認真閲卷,捕捉疑點查閲案卷,是瞭解案情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共同受賄罪辯護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認真細緻。重視對被告有利的酌定情節。注重説服法官的辯護詞是辯護律師的一項基本功。訴訟的本質就是説服。刑辯律師出席法庭辯護的目的就是要説服審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訴人。

1、認真閲卷,捕捉疑點查閲案卷,是瞭解案情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共同受賄罪辯護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認真細緻。要熟知和掌握案件的發生、發展和結果的整個情況。特別足熟知被告人確實具有哪個或哪幾個無罪的事實或情節。只有這樣,才能在特別熟知案情的基拙上進行分折和研究,決定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和如何作無罪辯護。要特別熟知案情,除了仔細查閲案卷,會見被告人詢問案情以外,還應當進行調查取證,取得案卷中沒有而又能證明告人無罪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或鑑定結論有利的證據。

2、重視對被告有利的酌定情節。相對於法定情節而言,酌定情節指的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依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可以酌情考慮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隨着公訴人隊伍素質的普遍提高,起訴書和公訴詞的水平越來越高,有人甚至讚揚它是向罪犯宣戰的檄文。起訴書和公訴詞一般都能客觀認定,公訴人還利用法庭辯論階段先於律師發言的機會率先向法院提出,大有不讓律師獨做“好人”的趨勢。遇到上述情況時,可以在簡單表達認同公訴人(但千萬不可講向公訴人“致謝”的話)發表的有利於被告的法定情節的基礎上,騰出更多辯護時間和篇幅多説有利於被告的酌定情節。

3、注重説服法官的辯護詞是辯護律師的一項基本功。辯護業務是一種最基本的訴訟業務,而訴訟的本質就是説服。刑辯律師出席法庭辯護的目的就是要説服審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訴人。公訴人是無法説服的,因為,他們坐在法庭時已事先設定你辯護人的觀點是錯誤的。所以,刑辯律師不要把説服的對象搞錯。否則只能是事倍功半,達不到辯護目的。

二、共同受賄犯罪如何認定

根據刑法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夥同受賄的,應當以受賄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非國家工作人員是否構成受賄罪共犯,取決於雙方有無共同受賄的故意和行為。

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向國家工作人員代為轉達請託事項,收受請託人財物並告知該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國家工作人員明知其近親屬收受了他人財物,仍按照近親屬的要求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對該國家工作人員應認定為受賄罪,其近親屬以受賄罪共犯論處。

近親屬以外的其他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由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後雙方共同佔有的,構成受賄罪共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指定他人將財物送給其他人,構成犯罪的,應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國家公職人員,或者是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的領導的職權一般都是比價高的,此時機油可能該民事主體為了私利,而濫用職權,接受他人的賄賂,由於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他人在發現之後,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若是確定自己沒有實施此種行為,可以書寫變辯護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