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司法解釋有哪些內容?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受賄案(第385條、第386條,第388條,第163條第3款,第184條第2款)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即自己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才能構成受賄罪。但是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l.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本規定中有關犯罪數額“不滿”,是指接近該數額且已達到該數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本規定中的“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而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間接經濟損失”,是指由直接經濟損失引起和牽連的其他損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況下可能獲法得的利益和為恢復正常的管理活動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損失所支付的律各種開支、費用等。
本規定中有關賄賂罪案中的“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指謀取據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利益,以及謀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幫助或者方便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若干問題的解答》
綜合上面所説的,受賄罪的主體是特別特殊的,一般只要是屬於國家的工作人員實施的犯罪就可以被認定,但在對於此罪處罰時也會按所受罰的數額來進行判決,如果實施多次受賄的話,那麼也會加重犯罪者的處罰,這也是為了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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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被強塞紅包後怎麼辦
律師解析:可存入廉政賬户。存入廉政賬户時請註明廉政款,可實名、匿名或不署名,銀行存款和轉賬憑證是禮金上交的有效證明。存入廉政賬户可通過櫃枱存款、櫃枱轉賬、網銀轉賬、自助櫃員機轉賬和存款等多種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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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律師解析:行賄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責任有:一般犯罪情節,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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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賄罪有什麼意思
律師解析:涉嫌受賄的意思就是當事人可能有受賄的違法犯罪行為,但暫時還沒有定論,需要進一步調查才可以確定是否構成受賄。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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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受賄罪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包括四個構成要件。律師解析:認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需要包括四個構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正常管理秩序;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3、犯罪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