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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與貪污罪是否相同?

一、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與貪污罪是否相同?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與貪污罪是否相同?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與貪污罪是不相同的。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犯罪構成特徵看,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與貪污罪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一面,即兩罪均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化公為私、損公肥私型犯罪。兩罪不同面在於:從主體看,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主體只限於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而貪污罪主體還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從犯罪案件管轄方面看,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由公安機關管轄,貪污罪由檢察機關管轄,從法定刑設置看,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死刑,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法定最高刑僅為七年有期徒刑,二者相差懸殊。

現在《刑法》中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行為,在設立該罪之前,要麼是直接按貪污罪定性,要麼做無罪處理,因為即使行為人事後從親友處分得了非法利潤,但畢竟沒有明顯的個人意圖以侵吞、竊取、騙取的方式佔有公共財物的故意,所以刑法新設該罪以嚴密法網,用更為貼切的罪刑規範來懲治貪污罪無法恰當評價的為親友非法牟利行為。

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與貪污罪的侵犯利益是什麼?

辨明兩罪所侵犯的法益。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以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讓親友實施一定的經營行為賺取非法利潤為特點;相對而言,貪污罪則以國有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直接讓親友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為特徵。與此相應,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侵犯的法益是國家對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權,貪污罪侵犯的法益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物的所有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存在一些違法犯罪行為的話,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國刑事法律的規範來進行一定的處罰。但是有一些犯罪行為可能在刑法當中是比較相似的,沒有辦法區分開來,但也要去予以區分對待,比如説有貪污罪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