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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款罪立案標準?

侵吞公款罪立案標準?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侵吞公款在我國一般是指貪污罪,其立案標準:
1、貪污數額三萬元以上的;
2、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