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僱兇殺人會判死刑嗎?
一、僱兇殺人會判死刑嗎?
僱兇殺人並不必然判死刑,但是依法是可以判死刑的,這取決於情節、後果、社會危害程度、是否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等情節。僱兇殺人,屬共同犯罪,僱兇的人和被僱的人都是主犯,其社會危害性相同。根據我國《刑法》232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刑法》關於故意殺人罪及共同犯罪的規定,所謂僱兇殺人屬故意殺人罪,雖然其本人沒有親自參與殺人的行為,但行為人是在其授意的情況下才有所作為的,僱傭者本人具有嚴重的社會害危性,在整個犯罪過程中是主謀,故該種犯罪一般會判除死刑。
二、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並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觀要件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以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
3、主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體。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故意殺人罪的行為主體包括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4、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綜上所述,僱兇殺人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屬於故意殺人罪。僱傭的一方是共同犯罪的主謀,承擔主要刑事責任。對於這種犯罪,法院可以判處死刑,具體量刑還根據案件性質、犯罪情節、社會危害及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並且看是否有自首從輕處罰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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