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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殺人會判死刑嗎?

一、殺人會判死刑嗎

法律規定殺人會判死刑嗎?

答案是不一定,會不會被判死刑,需要根據案件情況。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從另一個角度來説,殺人可以分為故意或是過失,根據刑法第232和233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另外,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證據標準要求是最嚴格的,為此,兩高三部專門規定了《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因此,殺人是不是就一定判處死刑,還要結合案情,結合證據來進行分析。

二、故意殺人罪要怎麼賠償

各地、本人的情況不同賠償數額相差懸殊,除賠償搶救期間醫療費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有死者生前撫養的被撫養人)、死亡賠償金、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具體數額根據死者的户口,當地統計數據,被撫養人的人數、年齡,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計算。

在不少人的眼裏仍然認為殺人就應該償命,但其實盲目的理解這句話就會造成很大的偏差。首先,如果是行為人是在過失的情況下導致了他人的死亡,這個時候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並不大,如果也一味的判處死刑,自然就是不公平的。所以説,殺人之後是否一定會判死刑,這還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