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要坐牢嗎?
一、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要坐牢嗎?
依據刑事法的規定,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執行的,在緩刑期間是不需要坐牢的,但如果在緩期期間被撤銷緩刑的,就要執行實刑,是要坐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是什麼意思?
我們通常所説的緩刑指的就是暫緩執行之緩刑,而“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即對於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5年的期限內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刑罰制度。其特點是在判刑的同時宣告暫不執行,但在一定時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如果遵守一定條件,5年以後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如果違反一定條件原判刑罰仍須執行。
三、可以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刑法》
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緩刑就是暫緩執行,一般在被判了有期徒刑之後而當事人的犯罪比較輕,也沒有給社會帶來多大的影響,那麼是可以給予一定的考驗期,在考驗期期間是不用再坐牢,這也是屬於法律給犯罪者一個改過自新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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