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嗎
一、盜竊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嗎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話號碼或者明知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知,盜竊罪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如果觸犯了盜竊罪,是不會被判處死刑的。
二、盜竊罪判死刑的情形
刑法第264條雖然對盜竊罪規定了死刑,但應嚴格限制其適用範圍。具體而言,盜竊罪只有在下列兩種情形之下,可以適用死刑:
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適用此種情形,應注意三點:
(1)盜竊金融機構,是指盜竊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户的資金等,如儲户的存款、債券、其他款物,企業的結算資金、股票,不包括盜竊金融機構的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財物。因此,不能把盜竊金融機構理解為盜竊金融機構的所有財物,更不能把所有發生在金融機構的盜竊都視為盜竊金融機構;
(2)數額特別巨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
(3)盜竊金融機構和數額特別巨大必須同時符合。
2、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此種情形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1)行為人所盜竊的必須是珍貴文物。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珍貴文物,是指歷史上各時代具有重大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可移動文物,具體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
(2)必須情節嚴重。主要指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後造成損毀、流失,無法追回;或者盜竊國家二級文物3件以上或者盜竊國家一級文物1件以上,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竄作案危害嚴重的;累犯;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應當注意,具有上述兩種情形之一,只是可以適用死刑,而非必須適用死刑。如果有自首、立功表現或者有其他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也可以選擇適用無期徒刑,甚至在無期徒刑之下判處刑罰。
自《刑法修正案八》以來,對於盜竊罪已經不再是以數額為入罪標準了,按照規定只要是入户盜竊,不管有沒有偷得財物,都已觸犯刑法,構成“入户盜竊”,涉嫌盜竊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責任。而此罪的最高處罰也取消了死刑,目前最高的處罰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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