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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遺囑筆跡鑑定是否可以?

一方提遺囑筆跡鑑定是否可以?

一、一方提遺囑筆跡鑑定是否可以?

一方提遺囑筆跡鑑定是可以的,遺囑筆跡鑑定對檢材的要求是必須是原件。筆跡檢驗案件的樣本材料原則上應為原件,印章印文檢驗案件和書寫時間鑑定案件的樣本材料必須為原件。收集的樣本材料要全面、充分 樣本材料要有足夠的數量,才能更多、更好地暴露出被鑑定人(物)的特性、特徵, 鑑定人才能夠全面利用這些特性、特徵,從中找出一定的規律,以便更全面地與檢材進行比較檢驗,從而得出科學準確的鑑定結論。

二、鑑定原則

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鑑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它是評斷鑑定過程與結果是 否合法和鑑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前提。

這一原則在立法和鑑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步驟、方法、標準合 法;鑑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 作為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 (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關於遺囑方面產生了一些爭議,主要還是因為對於遺囑的真假問題並不是特別的清楚,此時發生相關的訴訟活動的時候,就可以提起筆記方面的鑑定,那種鑑定的結果一般情況下都是非常準確專業的,所以不必擔心。

標籤:遺囑 一方 筆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