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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筆跡時間鑑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做筆跡時間鑑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做筆跡時間鑑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做筆跡時間鑑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檢材,文書司法鑑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打印文件)有異議需要鑑定的材料,稱為檢材。除此之外,需要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二、相關要求

筆跡鑑定,運用筆跡檢驗的專門知識,將證據材料的有關筆跡與嫌疑人的筆跡進行對照,作出筆跡是否塗改、偽造或是否同一的結論,以確定作案人及其作案手段。

第77條規定,“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鑑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鑑定意見,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民事訴訟法》(13年最新修正版)有關鑑定的其他規定與《刑事訴訟法》大體相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8條規定,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要受到刑事處罰。

鑑定人受司法機關委託或聘請,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案件 中需要解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後作出的 書面結論性意見。是訴訟證據之一。

對筆跡鑑定的申請由誰提出,當原告所提供證據達到了證明借貸關係成立或證明了借條系被告所書,完成了舉證責任時,被告如否認是其簽字則由被告申請作筆跡鑑定;對“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正確理解。

檢驗內容

比較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徵、文字佈局特徵、書面語言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比較單字或筆畫單個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比較各組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比較各類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對於字跡多的檢材,比較檢驗時要對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徵和不同特徵進行精確地統計分析,用數學方法反映書寫習慣的量與質方面的異同。比較筆跡特徵異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觀察比較為主,並藉助於攝影儀、比較顯微鏡、幻燈片進行形態比較。

在法院處理訴訟案件時也是要當事人提交相關的材料和證據的,如果證據中涉及到專業的筆跡鑑定後,也是可以申請通過司法鑑定機構來進行鑑定的,在進行筆跡鑑定時也是要提交檢驗樣本以及能夠比對的材料,如果對筆跡鑑定結果不認同也是可以申請再次鑑定的。

在日常生活當中關於一些債券方面的糾紛到法庭之上會產生一些比較大的爭執,主要還是關於借條的筆跡等問題,此時司法鑑定就會涉入到其中,而做出這個筆跡的鑑定,必須要提供準確無誤的材料,包括本來的樣本以及相對應的送檢材料。

標籤:材料 時間 筆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