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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復原多久司法鑑定

輕傷復原多久司法鑑定

我國的司法鑑定中,傷情是分一定級別的,其中輕傷就是級別最低的傷害。雖然説輕傷在所有傷情中級別最低,造成他人輕傷後果的人不能構成刑事犯罪,但輕傷的鑑定結果在法庭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賠償請求,所以對於輕傷的傷情鑑定也是有必要的,可以幫助受害者獲得更多的民事賠償。今天,我們就來看一看輕傷復原多久司法鑑定。

一、鑑定時間

輕傷應當24小時內公安局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沒有規定超過多長時間就不能做鑑定。

二、法律規定

1、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2、《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3、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三、結果發佈時間

輕傷鑑定結果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

法醫鑑定是司法程序中有關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運用醫學、生物學、人類學及物理、化學等方面的知識對與人身有關的活體、屍體及生物物證等的檢驗鑑定工作,從而取得死亡原因、傷害程度、兇器種類、血型分析、事實確認等結論性意見。法醫鑑定結論是三大訴訟法的重要證據種類,由於其與人身密切相關,決定了法醫鑑定在訴訟和非訴訟活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是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案件性質的重要根據, 同時又是鑑別案內其他證據是否真實的重要手段。

四、鑑定過程公開

1、被委託的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託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對沒有委託書的當事人,鑑定機構有權拒絕。

2、法醫傷情鑑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檢驗鑑定所根據資料要詳實可靠,要調閲原始病歷,客觀公正地做出是鑑定結論。

3、法醫鑑定機構做出鑑定後,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鑑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

4、當事人如對鑑定的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鑑定人應當做出解釋。

5、法醫鑑定人在接案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複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鑑定機構移送。

6、被鑑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鑑定人密切配合,必須向鑑定人提供真實的全部治療病歷、檢查報告單、各種攝片,不得造假,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如果説當事人證詞往往帶着主觀色彩的話,那麼司法鑑定就是最理性,最客觀反映事件原貌的方式,通過傷情鑑定,可以得出當事人受到傷害的時間、方式等等有關信息。輕傷復原多久司法鑑定是沒有考慮的必要的,因為司法鑑定機關並沒有規定超過多久不能作出鑑定,只是越早作出鑑定,得出的結論越貼近事件原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