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筆跡鑑定法院不同意怎麼辦
一、申請筆跡鑑定法院不同意怎麼辦?
申請筆跡鑑定法院不同意的話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投訴,只要依法申請法院一般都會同意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
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鑑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第二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二、民事訴訟舉證期限是多久?
在送達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時,可徵求被告的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3條之規定,答辯期為15天,因而舉證期限不少於15天,以便當事人有充分的準備時間,做到從程序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3、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5、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6、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7、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8、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人民法院會書面告知當事人不同意做筆跡鑑定的原因,類似於筆跡鑑定的結論跟本案毫無關係的,或者是和案件無關的其他人提出的筆跡鑑定申請,所以,當事人得根據法院不同意筆跡鑑定申請的原因去選擇解決方法。
-
司法鑑定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司法鑑定由於其鑑定結果可能會對相關的訴訟案件的案情認定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不管是國家還是申請人對於司法鑑定的規範性都是非常的看中的,為此國家也相繼出台了一些和司法鑑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了,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司法鑑定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第一章總則...
-
傷殘鑑定結果幾天才可以拿報告?
律師解析:傷殘鑑定一般在三十日內可以拿結果。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可延長時間不超過三十個工作日。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序通...
-
關於司法鑑定護理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內容四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
-
筆跡鑑定可以個人申請嗎?
一、筆跡鑑定可以個人申請嗎?筆跡鑑定可以個人申請,個人進行筆跡鑑定的話,首先要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申請方需提供鑑定的檢材及對比樣本(需經對方質證),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鑑定即可。具體程序如下: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2、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