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意見效力有效期多久?
一、司法鑑定意見效力有效期多久?
一般來説司法意見書的效力都是永久的,但是隨着時間的流失,會缺乏一定的保證力,必要的話可以在辦理一次司法鑑定。司法鑑定意見作為證據種類的一種,在刑事、民事案件中,對確定案件性質、查明案件事實,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尤其在民事訴訟中常常需要鑑定意見的支持。
司法鑑定文書的製作應當符合統一規定的司法鑑定文書格式。司法鑑定文書應當由司法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多人蔘加司法鑑定,對鑑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註明。司法鑑定文書應當加蓋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
二、司法鑑定機構受理期限是多長時間?
各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受理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委託的司法鑑定。下級人民法院可逐級委託上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司法鑑定應當採用書面委託形式,提出鑑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説明材料和鑑定材料。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3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説明原因。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可根據情況自行鑑定,也可以組織專家、聯合科研機構或者委託從相關鑑定人名冊中隨機選定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三、重新鑑定的情況有哪些?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應予准許: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因此,法院在對待單方委託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意見不應一概而論,應當區分情況分別作出准予重新申請鑑定和不準予的決定,否則就會浪費司法資源,拖延審理期限。
綜上所述,當事人圍繞一些證據材料有異議的,可以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做鑑定,這種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書具備權威性,沒有到期日的限制,效力一直存在。如果當事人對鑑定機構不服,可以要求重新鑑定。法院審理很多刑事案件,都要參考司法鑑定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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